长沙市教育局长沙中考方案政策公布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年级
日期
上午
下午
初中三年级
6月16日
语文9:00-11:30
理科综合15:00—17:00
6月17日
数学9:00-11:00
文科综合15:00—17:00
6月18日
英语9:00-11:00
初中二年级
6月18日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30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城区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请)。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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