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考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德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等文件,改进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
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理化生实验采取抽测方式进行现场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
(三)考试组织与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地理学科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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